店家遭差评索赔5万,淘宝:多沟通少官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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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宝的好评率,一直被认为是判定一个淘宝网店是否优秀的重要指标之一,虽然大家现在都明白好评率不能全信,不过看到好评率差的店铺还是会避而远之。想让买家给好评,一方面自己宝贝的质量要过关,二来服务也要到位,只要坚持以此,好评率自然不会低。但有的商家不但不把自己的分内之事做好,还强迫买家给好评,最后甚至还闹上法庭,实在是太不应该。

李某是一名大二学生,他怎么也没有想到,自己在网上给一家淘宝店留下的差评,居然给自己惹来了官司,要求赔偿店家5万元。这是怎么回事呢?

为帮朋友推销酒水,李某在淘宝上找到可制作网站的林某“店铺”,“我把模板、资料发给她,她满口答应,说300元足够了。”李某说,过了几天,林某将网站截图发来,但文字无法全部显示,他要求修改,林某表示要添加网页链接需另收费。“按她的要求需要1000多元。做到一半要加钱,摆明了是想敲诈。”林某则表示,李某起初只要求做简易网站,自己也曾告知李某有加价的可能,并拒绝了李某退款的要求。

在淘宝网调解下,林某最终同意退还225元,淘宝方面按惯例补偿李某25元,并要求林某把所制网站系统交给李某。但林某拒绝为李某提供安装调试,李某给了林某店铺一个“差评”,并留言“卖家根本不会做网站,还敢接单,事后不按约定还要加价,在合作中的言语交流表现出(得)极不耐烦,对这次交易我真的无话可说。”

林某称,自己视信用和荣誉为生命,却被李某上述留言诽谤。林某还称,李某给的“差评”和“严重不当评论”导致自己“店铺”的信用度由100%降到97.62%。而得到这个差评后1个多月,“店铺”销量为零。她遂以“侵犯名誉权”将李某告上杭州上城区法院,要求赔偿“差评”后失去客源导致的经济损失7000余元、精神损失费4.2万元。

对林某的起诉,李某表示:“她的理由根本不成立,她网店一年才30来笔生意,本来就不固定。”此类“差评官司”在全国尚属首例。主审法官表示,网上购物买家投诉卖家的不少,但卖家为信用度把给“差评”的买家告上法庭还是第一回听说,本案原、被告存在一定的误会,“差评”只要不涉及诽谤、侮辱性言辞,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。

对此,淘宝网公关人士表示:淘宝网倡导用户更多地进行沟通,而不是打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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